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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美實業/奇菱科技廠商入口網站使用說明

一、 歡迎您加入奇美實業(以下簡稱本公司)廠商網站,為因應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要求,本公司特此告知貴公司以下事項:
1.本公司係為管理廠商之目的,於貴公司承攬本公司工作期間內,須向貴公司蒐集相關工作人員之個人資料(含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編號、連絡方式等),當貴公司註冊完成或開始使用本系統時,即視為貴公司已經閱讀、了解並同意本公司之廠商規定(以下簡稱本規定),並已充分告知貴公司之工作人員蒐集其個人資料之目的,而關於本規定係規範 貴公司與本公司之間與工作環境安全衛生相關之工作規定。本公司將盡力保護所取得之相關個人資料,除經貴公司或個人資料當事人事前同意或符合第九條所列舉之各款情形外,絕不逾越前述本公司蒐集個人資料之目的範圍。

二、 貴公司的註冊義務
1.請依註冊帳號申請程序所提示之項目,登錄貴公司及相關人員資料。當貴公司或所屬人員資料有異動時,請立即更新,以維持貴公司及所屬人員資料之正確性。如因貴公司登錄不實資料或冒用他人名義行為以致於侵害他人之權利或違法時,應自負法律責任。如造成本公司之損害,並應負賠償責任。
2.如貴公司或所屬人員所提供之資料不實,本公司有權隨時終止貴公司的廠商資格及各項廠商服務。

三、 廠商帳號及密碼之保管
1.貴公司註冊完成後將會取得一組密碼,貴公司有義務妥善保管貴公司的帳號及密碼之機密與安全,不得洩漏給任何第三人。貴公司必須為此組帳號及密碼之一切行為負責,此組帳號及密碼所做之一切行為即視為 貴公司本身之行為。
2.如發現貴公司的帳號及密碼遭盜用或其他不當適用,貴公司必須立即通知本公司,以利本公司採取相關措施。對於貴公司的帳號及密碼遭人非法使用,本公司不負任何責任。
3.每次使用完畢後,應確實登出並結束貴公司帳號及密碼的使用,以防止被他人盜用。
4.本公司有權增加、變更或取消廠商服務中相關系統或功能之全部或一部之權利且無須個別通知廠商;且有關現有或將來之各項規定均受此規範約束。

四、 廠商之義務
1.廠商不得利用本公司廠商網站進行任何商業行為。
2.除了遵守本服務條款之約定外,貴公司同意遵守本公司之各項廠商規定,並同意不從事以下行為:
(1)有竊取、更改、破壞他人資訊情事者。
(2)有擅自複製他人資訊轉售、轉載情事者。
(3)蓄意破壞他人信箱或其通信設備者。
(4)散播電腦病毒者。
(5)擷取非經所有者正式開放或授權之資源者。
(6)未經同意收集他人電子郵件位址及其他個人資料者。
(7)其他有危害通信或違反法令之情事或之虞者。
上述規定不代表本公司對廠商傳送之內容做任何形式或實質之審查,廠商必須對自己所做之行為負責。如經本公司察覺或經他人申訴廠商有違反上述各款之情事或之虞時,本分公司除有權逕行移除或刪除該內容外並有權終止或暫停該廠商之承攬資格。本分公司如因此產生損害或損失,並得向該廠商請求賠償。

五、 服務暫停或中斷
1.本公司於下列情形之一時,得暫停或中斷本服務之全部或一部,對 於使用者不負擔任何賠償責任:
(1)對於本網站相關系統設備進行遷移、更換或維護時。
(2)因不可歸責或抗力所造成服務停止或中斷。
(3)因不可抗力所造成服務停止或中斷。
(4)其他
2.如因本公司對於本網站相關系統設備進行遷移、更換或維護而必須暫停或中斷全部或一部之服務時,本分公司於暫停或中斷前將以電子郵件通知或於本網站上公告。
3.對於本服務之暫停或中斷,可能造成貴公司使用上的不便、資料遺失或其他經濟及時間上之損失,貴公司平時應採取適當的防護措施,以保障貴公司的權益。

六、 網路資源之使用
1.網際網路係開放性網路,並由各網路提供者負責維護,本公司無法就使用者擷取資訊資源之正確性、斷線及系統問題負責,亦不保證使用者與本公司間資料傳輸速率,倘客戶因傳輸速率或擷取使用網路資料而導致直接或間接之損害或損失,本分公司不負任何損害賠償責任。
2.本服務網路上可擷取之任何資源,皆屬該資料所有者所擁有,使用者應遵守各該網路資訊所有者之授權或其他法律規定,否則不得使用該等資源,如因此導致任何責任皆由使用者自行負責,概與本分公司無涉。

七、 廠商服務之措施及限制
1.貴公司同意本公司有權就本服務訂定相關的措施及限制。
2.如本公司將廠商之傳送之任何訊息及內容刪除或未儲存,本公司 不負擔任何損害賠償責任, 貴公司應自行定期備份資料。
3.本公司得因業務考量,隨時變更該措施及限制,對於前述所做之變 更,將不對廠商個別通知或公告。

八、 擔保責任之免除
1.本公司之各項廠商服務,依本公司既有之規劃提供,對於特定使 用者之特殊需求,本公司不擔保本服務將符合貴公司的所有需求。
2.對於貴公司於本服務中所下載之文件、檔案及其他資料, 貴公司 應該自行考量其風險,如因下載而造成貴公司電腦系統的損壞或電腦中資料的遺失,本公司不負任何擔保責任。

九、 廠商申請內容之保留或揭露
1.本公司基於下列理由會將廠商廠商或人員資料內容保留或揭露:
(1)司法或警察機關偵查犯罪需要時。
(2)政府機關依法律程序要求時。
(3)因廠商之行為違反法令或本服務條款之規定時。
(4)基於維護公益或保護本公司或他人權利

十、 網站條款之增訂及修改
本服務條款如有增訂或修改,貴公司同意自該修訂條款於本網站公告之時起受其拘束,本網站將不對廠商個別通知。如貴公司於公告後繼續使用本服務,則視為貴公司已經同意該修訂條款。